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需求情况,制定了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现予以公告。
2009年,市区住房建设总面积控制在400万平方米以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所占比重控制在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根据我市经济实用住房建设的比例较小的实际情况,要求每个楼盘的小于90平方米套型住房总面积必须到达本楼盘住宅总面积的70%。
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本计划执行,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个人资料
短消息
回复
引用回复
关于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告